2021-01-01 00:00:00
關于印發《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的
通知
魯科字〔2021〕2號
各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進一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制定了《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1年1月1日
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摘要)
受補助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山東省境內(不含青島市)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和當年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企業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符合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所屬范疇,并已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應積極填報研發統計數據;
(三)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較上年度增加且占當年銷售收入的4%(含)以上,連續兩個納稅年度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占當年銷售收入的6%(含)以上。
補助標準:
根據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創新成果產出以及重點支持領域等因素,設置補助標準,具體如下:
(一)符合第三條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600萬元,不足1萬元的企業不再補助。
(二)當年新增Ⅰ類知識產權1項(含)以上的或當年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按6%給予補助;當年新增Ⅱ類知識產權5項(含)以上的按5%給予補助;其他企業設基準補助比例,基準補助比例最高為4%,其中,對軟件、微電子技術、醫藥生物技術、氫能、新型高效能量轉換與存儲技術、工業生產過程控制系統、先進制造工藝與裝備、關鍵新材料等重點高新技術領域(見附件)具有一定引領作用的企業在基準補助比例基礎上提高1個百分點。
(三)對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企業按6%給予補助。
補助流程。
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完成后,省稅務局于每年8月底前負責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申報情況等基礎信息反饋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對上述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并對企業研發補助額度進行統一測算后反饋給各市科技局。
(一)組織申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發布申報通知,明確相關要求。
(二)企業申請。市級科技部門組織企業按照自愿的原則提出補助申請。重點高新技術領域申請企業單獨報送補助申請并附企業項目研發證明、核心技術以及主要產品說明等材料。
(三)審核上報。市級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參考企業研究費用加計扣除申報等基礎信息,對當地企業補助資金申報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可視情況進行實地核實),確定補助對象與補助金額,匯總后報送省科技廳。重點高新技術領域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基礎信息情況由所在市審核并匯總上報,省科技廳通過專家評審等方式核定補助金額。
(四)補助下達。省科技廳會同省稅務局對市級提報的補助情況進行核對確認,提出補助方案,在省科技廳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下達省級企業研發資金補助計劃。省財政廳據此安排補助資金,省科技廳直接撥付至企業。